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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,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、移交手续、未结事项处理及离职后责任义务。明确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,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;董事在特定情况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;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;须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;并对股份申报、信息申报、忠实义务、赔偿责任等作出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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